限制高消費都包括哪些發(fā)表時間:2022-12-23 16:55 被執(zhí)行人為自然人的,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,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: (一)乘坐交通工具時,選擇飛機、列車軟臥、輪船二等以上艙位; (二)在星級以上賓館、酒店、夜總會、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; (三)購買不動產(chǎn)或者新建、擴建、高檔裝修房屋; (四)租賃高檔寫字樓、賓館、公寓等場所辦公; (五)購買非經(jīng)營必需車輛; (六)旅游、度假; (七)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(xué)校; (八)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(chǎn)品; (九)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、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。 相關(guān)服務(wù):信用修復(fù) |